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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器技术要求逆变器技术要求.doc

发布:2016-12-25约3.82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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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设备名称:光伏发电逆变器 数 量:1KW 10,000套 报价方式:含税价 投标货币:人民币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设备用途: 该设备主要用于离网型光伏电站的逆变部分,将光伏产生的直流电你变成220V50Hz的交流电,设备应能适应昼夜温差大、海拔高地区的环境。 设备为全新设备,不接受二手设备。 设备方案: 1 技术标准 1.1 技术规范书范围内的设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在国内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参照选用IEC标准或双方认定的其它国家标准。选用标准应为最新版本。 1.2 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符合以下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 标准的使用等级顺序如下: GB/T 20321 《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 GB/T 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2 设备使用环境条件 2.1 气象条件:昼夜温差大、低气压 2.2 污秽等级:II级 2.3 地震基本烈度: 8级 2.4 厂区海拔:3000m 2.5 安装位置:室内 3 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 系统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可靠接地。 3.1.2 系统各设备应具有防止交流侧和直流侧入侵雷电波和操作过电压的功能,充分保护设备安全。 3.1.3 系统应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强电磁场等恶劣的电磁环境中安全可靠的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设备应满足抗电磁场干扰及静电影响的要求,在雷击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发生及一次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设备不应误动作。 3.1.4 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磁兼容技术,包括光电隔离、合理的接地和必须的电磁屏蔽等措施。 3.1.5 投标人应提出整体系统一次、二次设备,软硬件协调配合措施。各敏感电子设备、各子系统及整个系统电磁兼容措施。 3.2 逆变器总则 3.2.1 逆变器为了提高整个发电系统的效率,应采用高性能的MPPT控制技术。通过逆变器DC/AC单元控制太阳能电池的输出电流,通过CPU判定电池板输出功率的最大点,以保证太阳能电池在不同日照及温度情况下一直工作在最大功率输出点。 3.2.2 逆变器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具有直流过压/过流、交流过压/欠压、交流过流、短路、过频/欠频、系统瞬时功率、内部过热等多种综合保护策略。 3.2.3 逆变器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可长期过载 105%运行。 3.2.4 逆变器只能单向通过电流。 3.2.5 逆变器应能通过RS485,RS232等接口向监控系统上传当前发电功率、日发电量、累计发电量、设备状态、发电量、电流、电压、逆变器机内温度、频率、故障信息等信号,并负责配合监控系统厂家实现通讯。 3.3 电能质量 逆变器向交流负载提供电能的质量应受控,应保证逆变器交流侧所有电能质量(电压、频率、谐波等)。 3.3.1 电压偏差 为了使当地交流负载正常工作,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应与电网相匹配。正常运行时,光伏系统和电网接口处的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2325的规定。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单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3.3.2 频率 光伏系统额定频率为50Hz,光伏系统的频率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5945的规定即偏差值允许±0.5%Hz。 3.3.3 谐波和波形畸变 电流和电压的谐波水平应较低;较高的谐波将增加对所连接设备产生有害影响的可能性。谐波电压和电流的允许水平取决于配电系统的特性、供电类型、所连接的负载、设备,以及电网的现行规定。光伏系统的输出应有较低的电流畸变,以确保对连接的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总谐波电流应小于逆变器额定输出的5%。各次谐波应限制在表1、表2所列的百分比之内。此范围内的偶次谐波应小于低的奇次谐波限值的25%。 表1 奇次谐波电流畸变限值 奇次谐波 畸变限值 3次至9次 <4.0% 11次至15次 <2.0% 17次至21次 <1.5% 23次至33次 <0.6% 表2 偶次谐波电流畸变限值 偶次谐波 畸变限值 2次至8次 <1.0% 10次至32次 <0.5% 3.3.4 功率因数(PF) 当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大于其额定输出的50%时,平均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8(超前或滞后)。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功率因数(PF)公式为: PF= 式中: EREAL——有功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EREACTIVE——无功电量,单位为千乏时(kvarh)。 3.3.5 直流分量 光伏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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