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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北京临床版简介.ppt

发布:2016-10-31约1.11万字共5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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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特点 严格向国际标准兼容 ICD-10临床版没有进行类目和亚目的扩充, 临床版编码截取前第五位(包括小数点)所得到的部分编码与WHO ICD-10编码含义相同,这样就保证了当前其它基于ICD-10的工作不受影响 例如: 其中占位符采用 x,剑号采用+,星剑号复合编码时星号码编到亚目 B49xx12+G02.1* 真菌性脑膜炎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特点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ICD-0)第三版,而不是第二版 形态学编码也进行扩充,增加2位,总长扩到7位 动态编码含义和形式保持不变 M808100/2 鲍恩病 M808101/2 鲍恩型表皮内鳞状细胞癌 M808200/3 淋巴上皮癌 M808200/6 转移性淋巴上皮癌 M808201/3 淋巴上皮瘤 M808202/3 淋巴上皮瘤样癌 M808210/3 施明克瘤 例如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只允许使用标准字典库名称和编码, 不得擅自增加编码和名称, 确需增加者需要通过维护机制 原因: 规范编码和名称 细目编码含义明确、统一,利于共享 细目编码形态稳定,利于数据应用 确保编码支持DRGs入组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肿瘤诊断与编码的书写,采用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分开的方式,通过同时使用两个条目达到信息记录完整的目的; 与之配套,临床版肿瘤的标准诊断名称也分为临床诊断名称和病理诊断名称,临床诊断名称避免采用病理诊断术语 原因: 利用病历首页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分开设计的记录形式,充分提高编码效率 双编形式更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避免产生太多含病理术语的诊断名称,降低冗余和选择难度 例如:临床诊断不会出现诸如:胃鳞癌、胃腺癌等等,而统一为胃恶性肿瘤, 组织形态描述通过病理诊断实现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肿瘤诊断的编码原则 患者确诊肿瘤当次住院 和/或 患者接受肿瘤手术当次住院,主要诊断应写肿瘤诊断并编码 除上述两种情况,患者住院主要进行化疗等治疗的住院,主要诊断写化疗诊断并编码,同时第一个其它诊断应编写肿瘤诊断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主要诊断只允许写一条并准确编码, 主要诊断的书写和编码必须符合ICD-10编码原则, 其它诊断必须完整填写并全部编码 原因: 确保满足DRGS分组对主要诊断的要求,也利于其它统计和检索工作 保证数据资料完整,利于使用 利于评价复杂度 支持DRGs分组对合并症/严重合并症的识别需求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特殊的“术后”编码原则: 为表示某部位实施了手术而书写诊断,其诊断名称和编码应从Z98.8的诊断名称和编码表中选取,同时应将原疾病的诊断和编码写入“其它诊断”中 Z98.8001 鼻咽术后 Z98.8002 扁桃体术后 Z98.8003 喉术后 Z98.8004 气管术后 Z98.8005 肺术后 例如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对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其他特指的疾病和情况,在编码时需要先编一个概括性编码(合并某类疾病),然后将具体合并症直接编入其它诊断 原因: 避免制定大量组合诊断名称 不破坏WHO ICD-10编码粒度(O99.8) 提高编码效率,增加信息量 O99.8015 妊娠合并眼和附器疾病 O99.8016 妊娠合并耳和乳突疾病 O99.8017 妊娠合并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O99.8018 妊娠合并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O99.8019 妊娠合并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0贫血.1血液.2内分泌.3精神神经.4循环.5呼吸.6消化.7皮肤 例如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ICD-10临床版编码原则 病历首页中的其它诊断条目,只用于对患者本人疾病和健康状态的记录,如果需要记录非本人的诊断信息,应当另设条目 原因: 避免干扰对患者本人健康状态或病情复杂度的判断 避免造成数据使用困难和错误 例如:不应将新生儿的先天畸形诊断记入母亲病历首页的其它诊断中 北 京 市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编码方法比较 标准编码方法: 1、选择主导词 2、查索引卷(三卷),通过限定词找到编码提示 3、核对类目表(一卷)中的类目说明,找到需要的ICD-10编码和特定的编码说明 对于经验丰富的编码员,很多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第3步 得到的是编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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