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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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高坎煤业有限公司高坎煤矿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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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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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制
度
二0一二年一月修订
目录
高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
2、 高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5
3、 高坎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7
4、 高坎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8
5、 高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9
6、 高坎煤矿领导带班公示制度.。。。。。。。。。。。。。。。。。。。10
高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县煤管局和高坎煤矿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矿长、技术负责人、工会主席、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等。
2、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每3天,工会主席、后勤副矿长、每月4天,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10天,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每月15天。
3、每月30日前由安监科作出带班工作计划,明确带班领导的带班日期、班次,并发到每名带班人员,以便带班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调调换,并通知调度室,确保每班有一名领导带班。
5、带班领导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24:00,﹙根据工人实际出入井时间记录﹚。
6、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和交接班记录。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必须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必须做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3、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序、重点人员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工作生产。
4、带班领导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带班领导必须实行“三汇报”,向调度室汇报清楚带班所经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隐患及处理情况,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等,调度室必须如实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填写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9、带班领导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室必须如实将带班领导情况进行登记,并认真考勤。同时,在《领导干部下井公示牌》上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高坎煤矿矿委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董事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撤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5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5、高坎煤矿举报电话:023
6、煤管局举报电话:023
7、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委会。
高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高坎煤矿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高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领导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发生事故。
3、交班领导要认真如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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