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doc
作业文件CZ-0409-2013
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版次:2013
修改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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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文件AR-0409-2013
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版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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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以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并确保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施追溯。
2范围
2.1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产品和安全标识的管理。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对产品和安全标识的管理提出要求,以保证施工现场产品和安全标识能满足产品设别和追溯的要求,以及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3.2施工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分承包方对产品标识进行管理和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
3.3在设备材料的接收、搬运、贮存和交付安装中,各单位都应负责对产品标识进行保护。
3.4施工分包方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标识的保护和安全标识的管理。
4措施方法
4.1供施工分包方施工用的图纸文件应有“供施工用”图签标识。
4.2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照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规格、位号、材料标号等的要求,建立与设计文件表示方法一致的铭牌或标牌标识。
4.3施工分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标识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在材料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品,应作出明显状态标识。
4.4现场搬运、贮存和交付中标识的保护和转移
(1)在搬运、贮存和交付过程中,库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若一旦因故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2)成批产品标识,入库后需分小批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转移,严格防止使用无标识的产品。
4.5施工现场安全和危险警告标示
(1)为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或在修理中的运作安全,应在控制开关处附加危险警告标签。
(2)进入现场施工机械应经现场安全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加验标签,有检验标签的施工设备才能运行。
(3)施工分包方搭设的脚手架,应经安全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检验标签才能投入使用。
(4)所有超过1.2米的挖掘工作应设有栏障、绳子等,要有足够的标志使日夜都清晰可见。
(5)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车辆行驶限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