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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_建设工程施工索赔2.ppt

发布:2017-09-26约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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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索赔报告与索赔计算 6.2.1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组成: (1)索赔事件总论; (2)索赔根据 (3)索赔费用及工期计算 (4)索赔证据 2.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1)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承包商的实际损失;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3.索赔的控制: (1)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的原则; 1)预防为主;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3)公平合理原则; 4)协商原则; 5)授权的原则; 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2)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 2)索赔成立条件; 3)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① 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②项目经历或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 ③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相关文件理解不深刻; ④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 ⑤没有考虑到业主向建设单位的索赔; 6.2.2 索赔计算: 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计算形式。 1.工期索赔计算 (1)工期索赔的目的: 第一,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胡尽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 第二,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2)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第一,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延误,承包商只能要求延长工期,而很难提出费用索赔。 第二,因业主或监理或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 (3)工期索赔的依据与合同规定; (4)工期拖延的原因及其与相关费用索赔的关系; 允许工期顺延同时承包商又有权利提出相关费用的索赔。 允许工期顺延但不允许相关费用索赔的情况。 由于承包商责任的拖延,工期不能顺延,也不能要求索赔费用。 (5)工期索赔的分析及计算: 分析的依据;分析的思路; 分析的步骤:确定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 对总工期产生影响 分析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分析: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网络分析法(关键线路法)和比例分析法。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 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索赔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更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方法,即以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比较基础,计算出工期索赔值。此方法不适用业主变更工程施工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业主指令删减工程量或部分工程等,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所引起的工期索赔。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总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整个工程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总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案例分析1?: 某工程施工中,在基础土方开挖时,发现一个洞穴,勘察报告中未注明,为此施工单位停工等待处理,造成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整个工程合同价为600万元。则承包商应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多少? 答:工期索赔为: T=(100/600)*10周=6周 ?案例分析2?: 某工程合同价为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多少? T=(76万元/380万元)*15个月=3个月 2.费用索赔计算 (1)费用索赔的原因及特点; (2)计算原则: 1)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实际损失及其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抵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补偿。 2)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 3)合理性原则:符合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符合工程惯例。 4)有利原则; (3)常见的经济索赔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 2)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发生改变; 3)非自身原因工期延长或工程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 4)发包方提供错误数据等; 5)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中断; 6)其他原因等。 (3)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利息支付按实际时间和利率计算。 2)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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