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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预防措施(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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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预防措施(3)

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②接种剂量和部位:使用有效疫苗,正确的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

是保证免疫成功的关键。如接种剂量与途径不当,可造成接种事故,

如个别基层卫生组织误将用卡介苗作皮下接种而发生成批的深部脓肿

患者出现。

③接种实施步骤:实施接种步骤及其工作要求如下:

④计划免疫疫苗的禁忌证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计划免疫接种所用的疫苗几乎没有禁忌证。

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可进行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

口服脊灰疫苗,但不计入基础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

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

动员他们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等愈后及时

补种;

对接种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

儿童,不可再接种第二针。

根据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处理疫苗禁忌证的原则为:受

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

的预防接种,以减少其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

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

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我国政府

已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世界性文件,为实现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作出

了庄严承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预防接种目标者,如下:到2000年,

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95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1995年,

与实行计划免疫前相比,使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

以此作为长期在全球消灭麻疹的重要步骤;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覆盖率

(到2000年以后)。

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口服脊灰疫苗除

外);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可暂缓接种,等愈后补种;

具体如何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证,应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冷链:实施计划免疫,冷链是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

一。所谓“冷链”(coldchain)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到使用单位,

为保证疫苗在贮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都能保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

下而装备的一系列设备的总称。

5)扩大免疫计划: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

(expandedprogrammeonimmu-nization,epi),要求1990年

全世界所有的儿童接种率至少达到90%,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

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肺结核。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洋地区通过了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决议,我国地处西太洋地区,因此这个庄严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奋斗目

标。为此,我国《八五计划纲要》规定,到1995年乡镇计划免疫接种

率达到85%。

(3)预防接种反应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

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

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

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

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

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

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

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

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

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

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

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5)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反应及处理。

(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预防接种效果的考核多由生物制品研究

所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免疫学效果评价和流行病学效果

评价。流行病学效果评价包括不良反应观察和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发病

率对比分析。免疫学效果评价系观察接种者免疫指标的变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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