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第一章 法律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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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原理
一、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及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表明了法的两种产生方式),具有国家意志性并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重要的特征; 4、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该意志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技术规范不是
三、法的作用:它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及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它具体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1、规范作用:(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的优势);(2)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以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为标准);(3)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作用;(4)对人们今后行为的警示作用(通过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后果形成)。2、社会作用:(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
四、社会主义法的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的统一;3、客观性的科学性的统一;4、平等性和正义性的统一。
五、法制与法治是两个存在联系又有着差异的概念。
法制概念应包括如下内容:(1)法律和制度;(2)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这是建立和健全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这是健全法制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这是健全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这是加强法制的保证)。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有几方面体现:(1)范畴不同,法制属静态的制度范畴,而法治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范畴;(2)关注的重点不同,法制关注秩序,而法治关注如何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利;(3)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任何社会都有相应的法制,但只有民主制下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的前提,实行法治,必然要求有完备的法制。
依法治国的要点:1、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2、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3、所依的法主要是宪法和法律;4、目标是国家各项事务都严格依法进行,保持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构建法治国家途径:完善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六、社会主义法制定的概念: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我国法律的制定权限划分特点:一元二级多层次。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2、统一性;3、民主性;4、科学性。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议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草案的通过(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法律草案由二分之一通过)、法律的公布(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在主席团以公告形式公布,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式公布。)
七、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即为法律实施,我国法律实施的方式有: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执法特点:主动性、简便性、应急性。执法原则:(1)法治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合理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做到适当、合理、公正;(3)效率原则。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审理案件的活动。司法的基本要求:准确、合法、及时;司法原则:1、平等原则:统一适用法律、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受到法律追究;2、法治原则:以事实以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独立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4、司法责任。
法的遵守:所有社会成员必须遵守一切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体内容就是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
八、违法:一切组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并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要件 :(1) 违法性;(2) 危害性;(3) 过错性;(4)主体适格性。
法律责任与违法、侵权或违约相联系;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强制。在归责原则上,以“过错责任”为基础,“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为补充。
法律制裁是国家对违法者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其种类有:违宪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初三化学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10]
注意事项:
1.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可能用到的相对原子质量:C—12 H—1 O—16 N—14 Cu—64 Zn—65
一、选择题(本题包括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卷表栏里.)
1.产生下列现象与向大气中排放的物质无关的是
A.酸雨 B.闪电
C.臭氧层空洞 D.温室效应
2.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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