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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doc

发布:2017-10-23约2.36万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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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汇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3 基本规定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或组织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模板分项工程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汇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钢筋分项工程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0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0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0;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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