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F-WG4-AS0022-V1.0.0-2018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docx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标准
TAF-WG4-AS0022-V1.0.0:2018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DefinitionofMobileIntelligentTerminalPre-installedApplicationSoftware
2018-12-19发布2019-01-01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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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WG4-AS0022-V1.0.0:2018
目录
前言 2
引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4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5
4.1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5
4.2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判定原则 5
4.3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公示 5
4.4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可卸载 6
4.5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配置信息表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修订历史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预置应用软件入口判定案例 8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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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娟、董霁,王宇晓、汪薇薇、詹维骁、李建敏、余洪辉、张悦、王江胜、刘臻、李腾、江小威、吴春雨、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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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作为移动终端生态中的重要一环,是产业界的关注重点,近年来先后有多个与此相关的管理条例、标准等发布。这些管理规定发布对指引产业发展,规范从业者的认知、肃清业界曾经存在的一些乱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各相关方对应用软件的具体定义和范围有理解差异,带来对各项规定和标准的理解和执行的差异。
本标准是为了消除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上的理解偏差,明确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范围,提升对移动应用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的执行一致性。
本标准和《TAF-WG4-AS0014-V1.0.02017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指南》、《TAF-WG4-AS0013-V1.0.02017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信息公开指南》一起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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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定义。
本标准适应于具备智能操作系统的移动终端设备,指导终端厂商满足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TAF-WG4-AS0013-V1.0.02017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信息公开指南
2)TAF-WG4-AS0014-V1.0.02017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指南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APP
指应用程序,在本标准中是指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上运行的应用程序。
Widget
指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主屏幕界面出现的以图标、图片、动态图片等形式展现的应用程序快捷方式,俗称挂件。
主屏幕
辅助屏
移动智能终端开机进入系统后,第一次呈现给用户的手机桌面,可包含向左或者向右滑动的多个完全桌面。
指除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主屏幕以外的屏幕界面,包括“负一屏、上拉屏、下
拉屏、侧屏、锁屏”界面。
多片段应用
一个应用(功能)由多个应用程序代码段组成的情况。
独立使用
指应用(单个应用程序代码或者多片段应用)不依赖其他应用的支撑而独立使用。
移动智能终端
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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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4.1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将“在主屏幕和辅助屏界面(不包含进入界面后,通过菜单进入或者调起的功能)有用户交互入口并且可独立使用”的APP定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