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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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所属区域:云南省 行业类型:林业
评定要求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 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第三条 林业工程专业分为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等类别,具体包括森林培育、林木良种繁育、森林经营与认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调查规划、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监测与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绿化、林业勘察设计、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经济林果、林特产品、农村能源以及与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相关的专业。
第四条 按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职职工的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范围对象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度履职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合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事厅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同时具备条件:
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或大专学历(指五大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指五大生)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指五大生),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但无研究生毕业证书,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双学位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
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累计年限1 5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履职5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累计年限20年以上,工程师履职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部门工作,毕业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累计年限2 5年以上,工程师履职5年以上。
第八条 凡是脱产到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推荐申报:
(一)上两年度评审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l、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具有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在技术员履职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如果有两项以上业绩,可按本项的百分比进行累加):
(1)获县级以上科技奖励者;
(2)县级及以上科技和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参加造林工程累计1万亩以上,成活率、保存率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4)在省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组织木材生产累计1万立方米或木材检验累计2万立方米,作业质量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5)参加责任区内的森林保护,成绩显著,获县以上主管部门奖励者;
(6)参加15万亩以上森林资源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2次以上,或造林设计2次以上,或其它林业技术项目2次以上,并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批准实施者;
(7)参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或调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获县以上主管部门奖励者;
(8)参加林业项目的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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