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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产品补报《备案参数表》有关要求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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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产品补报《备案参数表》的有关要求 (P126);一、未按规定填报《备案表》的《公告》内产品应补报产品《备案表》。 摩托车产品、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半挂车产品、排放水平达到GB17691-2005标准(中国Ⅲ阶段)或 GB18352.3-2005标准(中国Ⅲ、Ⅳ阶段)的整车和改装车产品,应在规定时间(见五)内完成补报;其它汽车产品企业可以自愿补报,但今后如被用做同一型式判定的基础车型,则必须在规定时间(排放标准清理前)内完成补报,否则同一型式的判定无效。 摩托车产品应在 2007年10月1日- 2008年3月31日完成补报。;二、企业在指定的网络上进行产品《备案表》的补报工作。《备案表》提交后,由中机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产品继续保留《公告》;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消相应产品《公告》;未按时补报《备案表》国Ⅱ产品与排放标准清理时一起撤销;未按时补报《备案表》的其他产品按审查结果不符合处理。 ;三、对于现《公告》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在补报《备案表》的同时,申报《公告》技术参数产品变更。 同时,为促进补报工作的顺利展开,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申报产品变更或产品扩展的,应补报产品《备案表》。 四、企业补报的备案参数应经过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五、有关时间要求见下表 摩托车产品 2007年10月1日- 2008年3月31日 六、如改装车产品所采用的底盘或整车未完成《备案表》的补报,则其改装车不列入审查范围;如所采用的底盘或整车到期未完成补报或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其改装车不再保留《公告》。 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备案照片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允许在相应截止日期后3个月内补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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