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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培训.ppt

发布:2019-06-13约4.92千字共4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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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一、起草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三、起草原则 四、主要内容 五、贯彻落实几点要求 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 适应建筑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需要 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好转的需要 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草背景 适应我国建筑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需要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由80年代的不到80%发展到目前的95%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反映了建筑业整个行业技术进步程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状况也体现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起草背景 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好转的需要 200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92起、死亡118人,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0.36%和11.26%。 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102起、死亡14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88%和13.84%。 起草背景 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好转的需要 分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一是在租赁阶段,一些主要部件老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机械流入施工现场; 二是在安装拆卸阶段,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三是在使用阶段,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装置失效失灵,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2004.02~2006.08) 起草协调阶段 第二阶段(2006.08~2007.08) 征求意见阶段 第三阶段(2007.08~2008.01) 修改送审阶段 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2004.02~2006.08) 起草协调阶段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租赁、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涉及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两部门职责,由两部门共同起草联合规章。 起草过程 第二阶段(2006.08~2007.08) 征求意见阶段 检验检测管理体制是争议的焦点问题 起草过程 第三阶段(2007.08~2008.01) 修改送审阶段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建设部单独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环节制定部门规章。 起草过程 2008年1月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1月28日***部长签发,以建设部令166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起草原则 围绕一个工作目标 明确两个主体责任 建立三项管理制度 强化四个监管环节 起草原则 一个目标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起草原则 两个主体(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 监管主体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起草原则 三项制度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起草原则 已设立制度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制度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起草原则 四个环节 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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