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州市政工专业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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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州市政工专业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州市政工专业
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政工专业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政评办《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今年政工专业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政评办下发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的规定,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政评工作领导小组、政评工作办公室,各初级、中级、高级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组织做好评审工作。政评工作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很强,负责政评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政策,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申报人,做好文件解答工作。各级政评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格界定政工岗位,不是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政工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3月—7月)
1.各级政评工作办公室组织基层单位及参评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政评办下发的《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
2.做好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的相关工作。
3.组织在政工岗位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市政评办组织的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承办的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今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培训学习任务,没有完成72学时的,不得申报。
从2014年开始,必须连续2年各完成72个学时的培训学习任务,才能申报当年的各级政工职称。例如:2014年符合条件参加评审政工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交2013年和2014年连续2年各完成72学时的《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4.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通知请在“中国广州”网点击:政务信息→宣传教育→政研工作→政评工作栏目查看。网址:/node_2382/node_536。
5. 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代表作品发表严格执行《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文)文件“第六条‘申报政工师资格条件’的第三点‘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的第4小点”和“第七条‘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的第三点‘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的第4小点”的要求,除以上条件外,广州市的申报人员在“中国广州”网“政工论坛”上发表的文章有效,但在半年内发表2篇文章的只可选1篇。
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2篇文章的,或在同一本书籍上同时发表2篇文章的,只可选择其中1篇申报。刊登的文章必须达到2000字以上,如果刊登的文章多于2000字,但少于3500字的,必须在报送材料当中补充投稿时多于3500字的原稿复印件才有效。
不是在政工类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可申报;不是政工论文不可申报。
发表作品有效期限为5年,2008年8月31日-2013年8月31日。
今年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可在2012年以前(含2012年)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交过的2篇论文中,选择1篇作为今年的申报论文,另1篇必须是今年新近发表的论文或在规定5年期限内发表的且评政工职称未提交过的论文。
今年申报政工师的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今年新近发表的或在规定5年期限内发表的且评政工职称未提交过的论文。2012年以前(含2012年)申报政工师提交过的论文,不可再次提交。
(二)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发证阶段(2013年8月-12月)
1.申报政工专业职称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政评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在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2.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报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初评委认定或评审通过,上报市政评办审核审批、发证。
3.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中评委评审通过,上报市政评办审核审批、发证。
4.广州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经评前论文答辩、高评委评审通过,上报省政评办审批、发证。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2013年8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政工人员,如继续续聘在政工岗位的,可以在2013年申报政工职称,否则,不得参加2013年政工职称的申报。
2.有关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3.中评委机构开评问题。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区、县级市报送材料的情况再确定开评的中评委机构,请各区、县级市、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政评办统计申报数量,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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