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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犯罪预防
[论文摘要]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对犯罪现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规律,在犯罪学的理论指导下,提出切实可行的犯罪应对策略,其在减少犯罪,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需要从不同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将犯罪预防理论贯彻到实践中,最大化地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犯罪预防 犯罪 科学性 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存在各种矛盾, 犯罪现象频频发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在这种背景下,犯罪预防可以说是整个刑事法学科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也成为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正如德国著名的犯罪学家李斯特所说:“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 更为重要。”所以建立合理的犯罪预防体系成为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认识和预测的,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犯罪规律和犯罪原因的可认识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哲学依据。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发生、发展的过程都是可以认识的,都是有规律可循的,都受因果论、量变质变规律支配。了解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这种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种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和削弱消极因素的影响,增加或强化积极因素的作用,从而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犯罪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认识犯罪的基础上,分析犯罪原因、总结犯罪规律,使犯罪预防对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在长期与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已经积累的大量经验和犯罪相关资料,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科学地预测犯罪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手段与方法。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 也为社会预防犯罪提供了先进的物质、技术手段, 这为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犯罪创造了条件。尤其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使得现代社会得以占有大量翔实的信息资料,为科学地预测犯罪提供了条件,从而能够准确有效地预防犯罪。 二、犯罪预防的价值所在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犯罪预防的价值作了精辟的概括,他曾指出:“预防犯罪要比惩罚犯罪更高明, 这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具体分析,犯罪预防的价值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犯罪预防是控制犯罪的根本途径。菲利提出的犯罪饱和论认为犯罪是不能被消除的,“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应的。”即使在某种意义上犯罪现象的确不能完全被消灭,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进行控制还是可以实现的。因此,犯罪预防应运而生。在深刻剖析犯罪现象的基础上, 找出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总结犯罪发展的规律, 通过减少或消除犯罪原因和犯罪借以发生的条件, 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第二, 犯罪预防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犯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造成了社会公众的担忧甚至恐惧心理, 严重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成为新时期威胁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妨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犯罪预防通过控制犯罪, 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提高了人们的社会安全感, 消除了威胁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 三、如何实现有效的犯罪预防 (一)对潜在犯罪人和犯罪人的预防 犯罪预防包括一切制止犯罪、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活动。它除含有犯罪发生前的预防外,还包括犯罪发生中和犯罪发生后的打击与改造措施,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形成预防犯罪的合力,减少和控制犯罪的发生。可见,犯罪预防的对象是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部分群体有一定的共同特征。通过研究这些人的特征, 有助于我们把握犯罪规律, 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对潜在犯罪人的预防 (1)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实施犯罪的人很大一部分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而又没有合理的救济方式时,他们往往会采取原始的手段暴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引发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顺畅高效的权利救济渠道,预防其犯罪行为的发生。 (2)对于那些受过违法处罚的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生活指导、心理治疗、欲望克制,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其心理有向不良方向转化的苗头,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去除犯罪隐患。日本犯罪学家平尾靖曾说过一段话:“在人格的深层有着易于走向一切犯罪的倾向,只要受压抑的欲望继续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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