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比较与借鉴.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发达国家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比较与借鉴
摘 要:文章陈述了美、日、德三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经验及其对我国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发达国家 物流产业 政府管制
中图分类号:F5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77-03
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物流的最开始是在美国出现,而后在日本得到发展壮大,然而现代物流发展的成熟地却是在欧洲。德国作为“欧洲心脏”,凭借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有效的政府管制,物流产业在欧洲物流市场上乃至全球市场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本文拟从美、日、德三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经验出发,厘清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思路,以期对广西物流产业政府管制有所借鉴。
一、发达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十分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日本、德国相比,美国对物流企业基本上是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很少采取直接的政府行政管制手段。美国实行政府管制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辅之以经济手段。
1.管制目标。从管制经济学理论来看,美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初衷更多地体现了公共利益原则。美国物流产业管制的基本目标在于矫正和解决市场失灵,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物流产业领域的充分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障大中小企业的机会均等,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管制政策。在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各行各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令人奇怪的是,物流产业作为一项涉及公众利益和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产业部门,目前美国却没有对整个物流产业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与相关物流产业政策。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主要是通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行政裁定等方式来实现对物流产业的管制。美国政府根据物流产业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如“从事铁路、公路、航空以及内河运输的必须遵守汇编在美国法典TITLE49的运输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9法案”{1}。
“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是美国对现代物流产业进行政府管制的主要特点之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围绕运输业这一核心开展相关立法。在陆地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运输法及公路法等。在水路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港口法、船舶法、航道法、海上安全法等。而在法律层面上的“放松管制”是美国对物流产业进行法律支持的重要特征。正如1984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机动车法案》和《铁路运输法案》。这两个充满放松管制意味的法律制度,“使美国140万两卡车中的110万辆从中受益”{2}。美国政府实行的放松管制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物流产业发展不闻不问。一方面,在法律上美国政府放宽了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另一方面,在环保和安全方面,美国政府日益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管制与引导。美国政府通过制定《资源保护和恢复法》及《运输安全法》等来进行规范和引导,促使物流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造成威胁。
3.管制机构。与法律制定相一致,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并没有设置统一的物流产业管理机构。对物流产业管制方面,主要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类管制委员会进行管制,如“联邦海运委员会负责国内沿海和远洋运输”,其他各类委员会分别对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进行管制。而美国有关行政部门(如能源部、商务部)等主要按照其各自的职能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则通过对物流产业进行立法、对各类管制机构进行授权等方式对物流进行管制。综上所述,美国联邦和州的各类委员会、各有关行政机构部门、法院等构成了美国全国物流产业的管理机构体系。
4.小结。从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可以看出,其核心指导理论是管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从2005年美国运输部提出的“美国货物运输政策八项基本原则”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制定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各类法律法规,其出发点更倾向于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物流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促进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与注重市场竞争机制的美国相比,日本更加注重政府对物流产业的主导作用。在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在经济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物流产业政策体系就更为突出。日本政府通过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对流通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日本政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管制目标。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