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政法干警- 民法(本科)大纲精讲及重点勾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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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N 政法干警攻略】民法大纲精讲及重点勾画
得民法者得天下——By 田老鼠
考查目 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
的基本原
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
事法律关
系的能力,能够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
物权
债权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民事责任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约 20%
约 14%
约 26%
约 26%
约 14%
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3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1 小题,每小题 16 分,共 16 分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判断、选择简单。简答难度大点。资料分析考的是常考点:1 物 2 卖,
对学法出身的人来讲,难度不是很大。对非科班出身的,还需再花功夫!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背
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背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了解
是指民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2.民法的渊源的种类了解
(1)制定法
(2)习惯法(经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成为民法的渊源)
3.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
开始生效时间:一种是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法从通过或公布之日开始生效
一种是民事规范的文件中,单独列一条说明该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失效时间:1.自然失效,即当某一民事法律规范的任务完成后,该法规效力自然终止
2.在公布新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部分效力终止
3.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法律,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
2.民法上的溯及既住效力: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1.我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范围(驻外使馆、境外飞机,船只)
2.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分布的法规,只对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境内中国公民和法人,境内外国人(除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享
有的),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住在国的民法,但有时例外。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了解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立法解释
4.扩张解释 5.限缩解释 6.当然解释
7.目
的解释
8.合宪性解释
9.比较法解释
10.社会学解释
(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背
是指在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中必须尊守,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能够充分根据自己内心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原则。
_
(2)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一方服从另一方的关系的原
则。(保障民事主体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
(3)公平原则
第一,民事主体参加 民事活动的机会是公平的;第二, 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方面不能显失公平;第三,民事主体在承担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方面是公平的。
(4)等价有偿原则
指就当按照价值规律交换的原则。第一双方支付对价。第二,双方利益相当。第三,当
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人应给予相当赔偿。
(5)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事中必须实事求事
(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使用权力超过界限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背
是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背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般对等 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背
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内容: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民事权利的概念背
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的范围。
2.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理解
1.公力救济: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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