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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品标识规定仓库货物摆放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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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制 定 审 批 生效日期 版次 2016.04.20 01 仓库物品标识规定 一、 主题内容 本管理细则描述了本公司各仓库物品的标识规定,目的是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二、 仓库物品的标识规定 1. 物品的分区和状态标识: (1) 仓库内应在地面上用不同颜色划分区域如下: A. 合格品区用绿色 B. 待检区用黄色 C. 待处理区用蓝色 D. 不合格品区用红色 (2) 各区域用醒目的文字标明下述几个文字标识牌: A. 待检区(黄色字) B. 合格品区(绿色字) C. 待处理区(蓝色字) D. 不合格品区(红色字) (3) 仓库内的物品分别放置在其相应的区域内: A. 等待检查的物品放在“待检区” B. 合格品放在“合格品区” C. 等待处理的物品放在“待处理区” D. 不合格品放在“不合格品区” 2. 物品的特性标识: (1)物料仓:每一种物料都应有对应的“材料类别卡”,“材料 类别卡”内应清楚地填写物料的收支数量、收发日期、品 种物料的规格型号、名称(必要时生产批号)。并且“材料类别卡”应放在对应的物料旁边,以便随时查看。 (2)成品仓,每批成品应有对应的“检验状态卡”,卡内应填写清楚该批成品的收支数量、日期、规格型号、订货公司和检验状态。 3. 对顾客提供物品标识 对顾客提供的物品标识应与其它物品分隔存放,并予以“代管物品”或“XX公司物品”进行标识。 4. 其他 (1)对于有保存期限的物品应清晰地标明其保存期限。 (2)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应贴上‘易爆’或‘?’作标记。 (3)对于有毒物品应贴上“有毒”标志。 (4)对有儲高压电功能的物品(如高压大电容等)贴上‘有电’或‘?’作标记 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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