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完善每日一练(2014.7.27).doc

发布:2016-06-23约字共1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完善每日一练(2014.7.27) 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少选,不选,多选均不计分! 1、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因为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C 解析: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 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3、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8 000元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8 000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8 000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不适时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D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其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本题案例中所保护的利益为非法利益,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确答案为D。 4、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ABCD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在一行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罪的基础上,又引起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依据分则条文确定的。《刑法》第246条、第261条没有对侮辱罪、遗弃罪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此不存在结果加重犯问题。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存在加重情形,但加重情形仅限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等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损害结果,属于期间加重犯而非结果加重犯。 5、符某(15周岁)唆使吴某(17周岁)盗窃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吴某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死;另外,符某和吴某共同绑架王某,在绑架王某后,符某出于私愤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 C.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绑架罪 AB 解析:本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也应当追究其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15周岁符合以上的规定,在绑架王某后使用暴力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符某不对其唆使吴某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经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6、甲是精神病患者,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