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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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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工作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类别:政策依据: 承办部门:承 办 人:联系电话:031-3075558 地 址:市号 审 核 人:联系电话:031-3025547 审核权限: 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公开公开形式: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服务承诺: 相对人申诉途径:l、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类) 监督部门提前介入            不符合 符合                  、                                    就业再就业培训事项名称:就业再就业培训 项目编号:项目类别:其他 管辖范围:全各市区就业服务局、本级培训机构 实施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加强就业训练工作的意见》(冀劳社办[2000]319号):对城镇新增劳动力进行岗前训练;对下岗失业职工进行转岗转业训练;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输出前训练;对职中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前训练;境外就业人员就业前训练;根据就业形势开展的其他内容的训练。 受理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各市就业服务局、本级符合招标条件的培训机构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1、各县(市)就业服务局: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情况;上年度培训任务开展情况2、本级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格;具备相应的培训场所;具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具有较强的专业师资;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定向委培订单;能够维护参训人员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需就业人群,方便其接受培训;能够有条件开展《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教学。 办理程序:1、各县(市)就业服务局:县(市)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就业服务局核准,分配培训任务,年终评估验收2、本级培训机构:就业服务局向社会公开招标,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就业服务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认定,评估结束后汇总情况,确定培训机构及培训任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承担本级培训任务开始培训,对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年终评估验收。 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031-3048063 地 址:市维明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查方式:网上审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联系电话:031-3025547 审批权限:长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相对人申诉途径:通过公开电话向就业服务局进行申诉 工作纪律: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其他类) 监督部门提前介入 不属受理范围 符 申 合 报 要 材 求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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