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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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规范全国电解抛光用不锈钢丝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家GB/T4240,日本JIS G4309,美国ASTMA580等标准,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阴康瑞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广州市奥赛钢线科技有限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卫、朱华、戴宝昌。
电解抛光用不锈钢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抛光用不锈钢丝的分类、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厨房和卫浴用具,多用途篮框、宠物笼、装饰用具、食品料架、超市手推车等用途的圆截面不锈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表1 钢丝的类别、牌号、交货状态和状态代号
类 别 牌号 交 货 状 态 状态代号 奥氏体型 12Cr17Mn6Ni5N
04Cr16Mn8Ni2Cu2
06Cr19Ni10
06Cr19Ni10N
06Cr17Ni7Mn4Cu3
06Cr17Ni12Mo2
022Cr17Ni12Mo2
轻拉
冷拉
软态
LD
WCD
S 铁素体型 10Cr17 6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6.1 钢丝的尺寸范围:软态钢丝尺寸范围0.80~10.00mm;轻拉钢丝尺寸范围0.80~12.0mm;冷拉钢丝尺寸范围0.80~16.0mm。
6.2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42-1997表2中h10级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提供表3中规定的负偏差钢丝或其他级别的钢丝。
6.3 圆形钢丝的不圆度应不大于直径公差之半。
6.4 钢丝以盘卷、缠线轴、带芯轴或不带芯轴密排层绕和容器包装交货。盘卷和密排层绕应规整,打开盘卷时钢丝不得散乱、扭曲或呈“∞”字形。线轴和容器包装应保证放线顺畅,端头有明显标识。需方不作说明,交货方式由供方决定。
6.5 钢丝盘卷内径应符合表2规定。需方对盘径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6.6 根据需方要求可提供直条和磨光钢丝。直条钢丝的长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42-1997中第5条款的规定。磨光钢丝的尺寸、外形及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207的规定,需方不作说明,直径允许偏差执行GB/T 3207中h11级的规定。
表2 钢丝盘卷内径
钢丝尺寸,mm 钢丝盘卷内径,不小于mm 0.80~1.50
>1.50~3.00
>3.00~6.00
>6.00~12.00
>12.00~16.00 200
250
400
600
800 7技术要求
7.1牌号及化学成分
7.1.2 钢丝用钢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规定。根据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注明,可对表3化学成分作适当调整;也可提供其它牌号。
7.1.3 钢丝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中表3的规定。
7.2 钢丝用盘条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T4356的规定。
7.3 交货状态
7.3.1钢丝按表1规定的状态交货。
7.3.2 根据需方要求,可提供直条或磨光状态钢丝。
7.3.3 表面状态 表面状态为亮面。
表3 钢丝用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牌 号 化 学 成 分 % 其他元素 C Si Mn P S Ni Cr Mo Cu N 12Cr17Mn6 Ni5N ≤0.15 ≤1.00 5.50~7.50 ≤0.050 ≤0.030 3.50~5.50 16.00~18.00 0.05
~
0.25 04Cr16Mn8Ni2Cu2 ≤0.06 ≤0.75 7.00~9.00 ≤0.050 ≤0.030 1.50~3.00 15.50~17.50 2.00
~
3.00 0.10
~
0.25 06Cr19Ni10 ≤0.08 ≤1.00 ≤2.00 ≤0.045 ≤0.030 8.00~11.00 18.00~20.00 06Cr19Ni10N ≤0.08 ≤1.00 ≤2.00 ≤0.045 ≤0.030 8.00~11.00 18.00~20.00 0.10~0.16 06Cr17Ni7Mn4Cu3 ≤0.08 ≤0.75 3.00~4.50 ≤0.045 ≤0.030 6.00~8.00 16.00~18.00 2.50~3.50 06Cr17Ni12Mo2 ≤0.08 ≤1.00 ≤2.00 ≤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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