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C18:20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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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C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Management of Certification
Scope by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0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10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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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 目的与范围
本文件根据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要求,为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FSMS)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FSMS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
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
用。
CNAS-CC18:20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总则
4.1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
应根据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
系统,并配备与其认证工作相应的资源。
4.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 根据对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
2) 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确定认证人员资格准则;
3) 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
4) 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
5) 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
6)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
7) 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
8) 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CNAS-CC01的6.2 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
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4.3 认证机构应为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
记录。
4.4 认证机构应具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5 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仅对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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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评审人员与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要求,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考虑其
他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
4.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法
规的相关要求。
5 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5.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FSMS认证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附录A的食品链分类为认证机构的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法。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评估,进一
步的补充和细分,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管理。
5.2 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
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
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 (或)专业能力的资格准则,
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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