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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总量确认书.doc

发布:2017-05-10约1.5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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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SDZL(200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 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总投资(万元) 环 保 投 资 环 保 投资比例 计划投产日期 年 月 年工作时间 主 要 产 品 产量(吨/年) 环 评 单 位 环评评估单位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 名 称 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 水 (吨/年) 电(千瓦时/年) 燃煤(吨/年) 燃煤硫分(%) 燃油(吨/年) 其 它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要素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年排放量 排放去向 废水 1.COD 50mg/L 5.4t/a 济南水质净化一厂 2.NH3-N 5 mg/L 0.54 t/a 济南水质净化一厂 废气 1. — 2. — 固废(危废) 1.医疗废物 — 75 t/a 济南翰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污泥 — 73 t/a 严格消毒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填埋场填埋 备注: 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 该项目所需的5.4吨/年COD排放指标,可从市水质净化一厂的削减量中调剂,不影响天桥区的污染减排任务。 五、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5.4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5.4 0.54 七、市环保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八、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确认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有 关 说 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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