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0T 58-2023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上门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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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许昌市地方标准
DB4110/T58—2023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门服务规范
2023-05-14发布2023-06-18实施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110/T58—2023
目录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服务内容和要求 1
6服务管理 5
7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5
8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 6
II
DB4110/T5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许昌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许昌市民政局、河南中丹乐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许昌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芳、胡晓莉、宋祺、卢林昊、欧翔宇、罗椅民、郑五一、张金华、姚桂英、张红霞、周小琰、张伟宏、陈晓玲。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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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0/T58—2023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门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上门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
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上门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DB41/T129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
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介助互联网技术信息服务平台,为60周岁及以上有照护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预约、医疗保健、代办服务、餐饮递送和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3.2
上门服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4基本原则
应符合DB41/T129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规定。
5服务内容和要求
5.1生活照料
5.1.1基本内容
上门帮助或协助老年人进行以下服务:
a)洗脸、洗手、洗头、洗脚等个人清洁卫生;
b)刷牙、漱口、清洁口腔、假牙等口腔清洁;
c)起床、就寝、如厕、排便、穿脱衣服、头发护理等生活起居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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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修饰,主要包括梳头、剪指甲、修面等;
e)更换衣物、整理衣物、个人物品等;
f)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定期开窗通风;
g)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h)维护维修日常生活用品,了解水、电、气、取暖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5.1.2服务要求
开展生活照料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
a)容貌、指(趾)甲整洁,衣着适度,口腔无异味;
b)保持床铺清洁、平整,衣物、个人物品等收纳整洁,居室整洁;c)日常用品完好,水、电、气、取暖等设施安全运行。
5.2助餐
5.2.1基本内容
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主要包括:
a)协助老年人用餐,帮助失能老人喂饭、喂水;
b)上门送(做)餐;
c)提供代为买菜、做饭服务。
5.2.2服务要求
开展助餐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a)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每周有食谱;
b)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和饮食习惯、禁忌等,准备宜嚼、清淡的饮食,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c)符合国家和本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d)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密封保温,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餐后卫生清理及时。
5.3助浴
5.3.1基本内容
助浴分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
5.3.2服务要求
开展助浴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a)根据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上门助浴,提供必要的助浴设备;
b)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外出助浴;
c)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时刻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d)上门助浴应提前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洗浴环境进行评估;
e)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f)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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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助洁
5.4.1基本内容
包括居室打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