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改造程砌体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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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工集团住宅楼改造工程
砌体监理实施细则
工 程 名 称:XX建工集团住宅楼改造工程
编 制 人:
总监理工程师:
XX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XX建工集团住宅楼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20 年 月 日
砌体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花园路西,国基路南,为3栋高层住宅楼改造工程。其中1#为第一标段,2、3#为第二标段,结构形式同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1#总建筑面积为68051.23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98.50米,长度为78.95米,宽度为31.50米,。2#总建筑面积为29693.93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99.9米,长度为78.95米,宽度为31.50米。3#总建筑面积为47694.94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99.9米,长度为70.40米,宽度为22.45米。填充墙材料±0.000以上及室内±0.000以下填充墙砌体采用B06级、A3.5级加气混凝土砌块,M5混合砂浆砌筑。室外±0.000以下墙体采用MU10混凝土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要求达到B级。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2.1工程材料、半产品质检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及有关参数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施工单位补作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进口设备必须有海关商检书。
2.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 包括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材质试验报告)
2.3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审查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查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3.2 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3.3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3.4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全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加试凝结时间等(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28d强度)。
3.4.1 凡水泥强度低于水泥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或水泥的四项指标(细度、凝结时间、流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称为不合格产品。
3.5 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浆的用砂含泥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 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5%。
3.5.2 对于强度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5.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验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6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以下规定:
3.6.1 块状生石灰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当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时,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不应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砂浆中。
3.6.2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有关规定。
3.6.3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及《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规定。
3.6.4 石灰膏的用量,可按稠度120±10mm计量,现场施工中,当石灰膏稠度与试配不一致时,可按表6.1.7换算。
表6.1.7 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换算系数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 3.7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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