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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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文山州广南县乡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县、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四、复审由民政、公安、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十、纳税证明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第1页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第2页 合租人共同申请表 第3页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栖凤渡学校教师公租房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栖凤渡学校公租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该房 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 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设施齐备的公共租赁住房。如需继续租住,应 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学校总务处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依据有关规定,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 人民币元。 租赁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 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四条租金缴纳 租金实行按学年缴纳,每年的9月缴纳当年租金,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 时间按1个满月计算租金,学校派专人管理学校租金。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预交三个月的租金标(来自:写论文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准缴纳履约保证 金:元。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 和其他损害事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 金。 第六条房屋维修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 安全、完好状态。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 修。 灯泡、水龙头、淋浴混合龙头、室内开关、插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 损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 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 第七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相关规定按照 《郴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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