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控中心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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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特制定本中心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操作规章制度的。
6.一年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科室,中心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个人及科室,处以200元罚款。
3.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
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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