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953-2025农畜产品追溯服务流程规范.docx
ICS03.080.01
CCSB0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953-2025
农畜产品追溯服务流程规范
Agriculturalandlivestockproductstraceabilityserviceprocessspecification
2025-03-14发布2025-04-14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5/T3953-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统一性 1
4.2完整性 2
4.3协调性 2
4.4唯一性 2
4.5多元化 2
4.6安全性 2
5追溯数据要求 2
5.1采集要求 2
5.2处理要求 2
5.3交换要求 2
6追溯流程 3
6.1采集点数据 3
6.2数据采集 3
6.3数据管理 3
6.4追溯标识生成 4
6.5追溯标识的使用 4
II
DB15/T395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包头市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赤峰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阿拉善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科尔沁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土默特右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阿巴嘎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扎兰屯市发展研究中心、扎兰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准格尔旗农畜产品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综合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冠、翟泰宇、苏亚、郝智强、顾海涛、毕力格、靳海宇、万玉萌、陈龙翔、杨佳慧、赵伟、索妮、王文议、曹志伟、冯慧、李艳丽、刘欣雨、任膺洁、张召议、李锦瑞、阿嘎日、王桐、娜仁花、张金锁、马德惠、徐静、张妍、刘军、郭林云、海燕、刘芳、曹士安、杨萨日娜、巩慧兵。
1
DB15/T3953-2025
农畜产品追溯服务流程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畜产品追溯服务流程的基本要求、追溯数据要求、追溯流程、日常运行监管。
本文件适用于农畜产品追溯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47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投入品inputs
在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使用的各种物品和要素,包括农资类、其他生产资料类、饲料类、兽药类、疫苗类等。
3.2
追溯数据traceabilitydata
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农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信息,公众可查询,包括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称、产地、种养殖、收获、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数据等。
3.3
追溯节点traceabilitynode
供应链上的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分销零售、团体消费单位等生产经营消费组织。
4基本要求
4.1统一性
平台应建立统一的追溯数据,覆盖农畜产品从生产、种养殖、收获、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的全程监管与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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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3953-2025
4.2完整性
农畜产品数据内容应覆盖各环节操作时间、方法、地点、责任主体、投入品及质量安全相关内容等。通过追溯码可查询到完整的农畜产品相关信息。
4.3协调性
平台应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支持追溯节点接入平台。建立省、市、县、乡(镇)各级监管单位和平台建设单位与追溯主体协同管理的机制。平台操作应符合相关工作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管理数据平台实现追溯。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