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3T 39-2024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规范.docx
ICS03.080CCSA16
DB1403
阳泉市地方标准
DB1403/T39—2024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规范
2024-11-18发布2024-11-18实施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03/T39—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认定条件 1
5认定程序 2
6考核评估 3
7资格撤销 4
附录A(规范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流程图 5
参考文献 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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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阳泉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阳泉市科技创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阳泉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霞、王荣花、刘刚、赵亚民、赵薇。
1
DB1403/T39—2024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阳泉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考核评估及资格撤销。
本文件适用于阳泉市技术转移机构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转移
指将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的转让、移植、引进、运用、交流和推广。
3.2
技术转移机构
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及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的内设机构。
3.3
审核推荐部门
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为审核推荐部门。
3.4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授权技术转移机构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4认定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登记成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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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符合相关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c)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d)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2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e)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4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4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
f)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g)申报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5认定程序
5.1认定流程图
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流程图见附录A。
5.2通知发布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发布阳泉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通知。
5.3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审核推荐部门提出申请。
5.4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5.5形式审查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
b)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
c)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查。
5.6评审过程
5.6.1评审方案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制定评审方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