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向单一资金信托合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合同编号: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XXXX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合同
委 托 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住 址:XXXX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平等协商,现就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等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指 及其合法继受人。
受托人:指XXXX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
本合同:指《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资金信托。
信托账户:指受托人在委托人同意的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信托期限内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形成的任何财产。
信托年度: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为一个信托年度。
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财产扣除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和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在银行开立的、受托人用于向受益人划付信托利益的账户。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指定由受托人用于支持XXXX市XXXX业发展。具体项目由受托人考察推荐,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所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第三条 信托种类
本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委托人即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在本信托存续期内,任何一个时点上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0亿元(大写壹拾亿元整)。
2、委托人必须保证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其所有权无争议。委托人已经就设立本信托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
3、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后分笔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自划至信托账户之日起成为信托财产。
4、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账户为:
户 名: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信托成立与生效
本信托自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成立,自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之日本信托生效。
第七条 信托期限
1、本合同项下信托期限3年。
2、信托期限届满,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信托期限。
3、信托期限内,委托人发现信托项目存在风险,有权要求受托人消除风险,如受托人在20日内仍不能消除风险,委托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信托财产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
(1)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本信托项下的每一笔信托资金,根据本合同规定用于支持XXXX市XXXX业发展。在委托人未书面同意受托人考察推荐项目前,仅能存放于信托账户。信托期间产生的现金收益,也只能存放于信托账户。
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3、在不违背信托目的情况下,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受托人可以变更管理信托财产的方法。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内部管理
(一)管理方式
1、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并为本信托在银行设置专用账户,即信托账户。
2、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3、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二)内部管理机构
1、受托人办理本信托事务的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与其他部门互不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其他部门共享。受托人固有财产运用部门与本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执行经理处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事务。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为解决因信托财产及信托事务发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