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8篇.docx
金融合同:“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8篇
篇1
合同编号:2024-001
甲方(投保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联系方式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629689N,联系方式:4008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
本保险的标的为甲方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艺术品等。具体以双方约定的保险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保险金额:甲方家庭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具体以双方约定的保险单为准。
2.保险费:甲方应支付乙方保险费,具体金额为500元。支付方式为年缴。
三、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保险责任
1.乙方应对甲方家庭财产在保险期限内的下列损失进行赔偿:
(1)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
(2)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
(3)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五、免除责任
1.甲方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导致损失的,乙方不予赔偿。
2.甲方非法占用、使用或处置保险标的导致损失的,乙方不予赔偿。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核定损失或无法确定赔偿责任的,乙方不予赔偿。
4.甲方在保险期限结束后继续占用、使用或处置保险标的导致损失的,乙方不予赔偿。
六、赔偿处理
1.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损失时,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如果甲方家庭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或保险期限等,应书面告知对方并签字确认。
2.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需解除本合同,应书面告知对方并签字确认。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提供的保障成本后退还甲方。
八、争议处理
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具体以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诉讼条款为准。
2.仲裁或诉讼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如双方未约定仲裁条款或诉讼条款,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和乙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如因证明材料丢失或损坏导致无法证明相关事实的,由丢失或损坏方承担相应责任。
篇2
一、合同双方
甲方(投保人):
姓名/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保险人):
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
二、保险标的
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家庭财产方面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及附属设施;
2.家具、电器、电子产品;
3.贵重物品,如珠宝、艺术品等;
4.宠物及宠物用品;
5.其他家庭财产,如书籍、收藏品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保险金额:甲方家庭财产的总价值。具体数值由甲方自行评估确定,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2.保险费:根据甲方家庭财产的总价值和保险期限计算得出。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将在投保时由乙方告知甲方。
四、保险期限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自甲方支付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如需续保,请提前联系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险责任
1.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
(3)盗窃、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