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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二零一六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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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2012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 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 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 的考生奉上2002-2012 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 试的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题: (2012 年) 四、(本题18 分) 案情:2009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 、32% 、13%、6% 、5%.其中,丙将其对 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 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 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 12 月 18 日,该公 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 额在 100 万元以下,如超出 100 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 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 年 12 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 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 了金额为200 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 年5 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 万元,以其对鑫荣 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 年9 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 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 亿元,各股东包括 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 年 1 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 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 1.2009 年 12 月18 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 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 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 同法第50 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 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7 年) 五、(本题20 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 万元和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 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 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 万元未 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 权转让20 %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 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 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 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 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 函且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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