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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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市级政府采购2008年集中目录及限额标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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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名 称
限 额 标 准
备 注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电气设备
电视机
单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电冰箱
包括冰柜
空调
摄影、摄像器材及设备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等
其他电器设备
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传真机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电话机
碎纸机
其他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家具(含办公家具)
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办公消耗用品(含复印纸等)
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二)建筑物
办公、宿舍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建筑、装饰材料
(三)物资
救灾救济物资
年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包括良种、育苗
储备物资、燃料等
(四)专用材料
药品及医疗耗材
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图书资料
包括免费教科书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
工具和仪器
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
应用软件
(五)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
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器材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业机械设备
包括农机具、水泵、电机等
工程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设备
单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
(六)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大宗书籍、资料印刷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宣传展览
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单项金额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项目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车辆保险
车辆维修
会议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一)
货物类 ?? 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二)工程类 ?? 单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 (三)服务类 ?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 (二)市级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的同时,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三)市级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凡用追加的预算内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不设最低限额, 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由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五)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适合政府采购制度的,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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