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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结构课件.ppt

发布:2024-12-29约5.25千字共5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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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局限性和貢獻:霍伊特的扇形模式是從眾多城市的比較中抽象出來的,在研究方法上比同心圓理論進了一步。但扇形理論仍然沒有擺脫城市地域的圈層概念,儘管在同心圓理論的基礎上強調了交通線路的作用。3、多核心模式多核心模式是美國地理學者哈裏斯和烏爾曼1945年在《城市的本性》中提出的一種城市內部地域空間結構模式,表明城市土地利用是圍繞著若干核心進行空間組織。他們認為,許多大城市不僅存在著中心商業區這個支配中心,而且還有若干個較小的中心支配著一定的地域範圍。根據他們對美國大部分大城市的研究,發現大城市一般可分為六大片、九個區。這六大片是:(1)中心商業區(CBD)。(2)批發商業和輕工業區。(3)重工業區。(4)住宅區。(5)小核心。(6)郊區與衛星城鎮。九個區是(見圖4—3):理論局限性和貢獻:哈裏斯和烏爾曼的多核心模式比單純的同心圓結合顯得複雜和接近實際,考慮到了城市地域發展的多元結構,但仍然基於地租地價理論,支付租金能力高的產業位於城市中心部位。對各核心之間的職能討論的較少。沒有分析不同核心之間的等級差別和在城市總體發展中的地位。第四節影響城市空間結構的主要因素城市空間結構理論綜合了幾乎所有社會經濟因素,概括了各個要素的空間相互關係及分佈規律。城市空間結構顯示出的繼承性、綜合性、動態性、內聚性、擴展性等特徵說明了影響城市空間結構因素的複雜性和多元性。其中有較大影響力的因素要屬政府行為、土地價格、社會結構及人文類型等因素。一、政府行為對城市空間結構的影響政府行為對城市空間結構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方針與政策上。。城市規劃的主要功能在於對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利用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其核心是解決城市土地利用的規模和空間結構問題。城市總體規劃決策決定了城市整體層面上的空間結構,包括城市土地配置的合理程度、用地功能佈局、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水準以及城市建設的總體容量控制標準等。而城市局部的地塊使用功能、開發強度和環境控制等取決於具體的規劃控制要求。政府在某一時期內實施的城市建設發展方針與政策,也直接影響到城市空間結構。西方大城市的城市中心復興計畫是典型的政府干預促成城市空間結構演變的例子。二、土地價格對城市空間結構的影響區位地價級差是導致城市空間結構演變的基本動因之一,土地價格的分級體系決定了商貿、居住、工業等功能用地的佈局。無論從一百多前杜能的土地標租學說和馬克思的地租本質及劃分理論,還是從現代城市地域空間利用特徵來看,土地價格是影響城市空間結構的主要因素之一。土地價格直接關係到城市各組成要素的空間區位分佈及組合規律。如前所述的三大經典模式,無一不秉承了地租理論。觀察現實的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確實是不同性質的用地差價是普遍存在且差別很大。一般來說,金融、商業類用地地價最高,住宅次之,工業最低。土地價格的分級體系體現在城市空間結構的層次上,房地產價格總體水準和不同土地等級間價格差異幅度決定了商貿、居住、工業等功能用地的聚散程度,即城市用地功能分區及用地功能混合情況。而城市地域空間結構的結節性(是指城市地域中某些地段對人口流動和物質能量交換所產生的聚焦作用,這些具有聚焦性能的特殊地段稱為結節點)、均質性(是指城市地域在職能分化中表現出來的一種保持等質、排斥異質的特性)和交通便捷性的空間分異與地價的空間結構互為影響。城市空間結構第一節城市空間結構的概念因為城市是一種特殊的地域,是地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區域實體,是各種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的綜合體,所以城市空間結構是一個跨學科的研究對象。由於各個學科的研究角度不同,難以形成一個共同的概念框架。儘管如此,許多學者還是對城市空間結構的概念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目前,關於城市空間結構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種代表性的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國外學者費利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來的。作為早期的研究學者,費利試圖建立起城市空間結構概念框架。他認為,城市空間結構概念框架由以下四個層面組成:1、城市結構包括文化價值、功能活動和物質環境三種要素。2、城市結構包括空間和非空間兩種屬性,其中空間屬性是指上述三要素的空間特徵。3、城市空間結構包括形式和過程兩個方面,分別指城市結構要素空間分佈和空間作用的模式。4、時間層面。儘管每個歷史時期的城市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前一歷史時期,但每一歷史階段城市結構的演變還是顯而易見的,因而,有必要引入時間層面。基於費利的概念框架,有的學者把城市空間劃分為靜態活動空間(如建築)和動態活動空間(如交通網絡)。第二種觀點是國外學者鮑瑞納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來的。他把系統理論應用到空間結構的研究中,他認為,用系統理論的語彙表述城市空間結構概念會更為嚴密,因為系統理論強調各個要素之間的相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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