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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培训.ppt

发布:2017-05-03约5.08万字共26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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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解读】: 水泥进场时,首先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以免用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甚至工程事故。 水泥有许多技术要求,如化学指标、碱含量、凝结时间、强度、细度、颜色等。其中,安定性、强度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复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在工程中经常使用的水泥有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它们所含矿物成分不同,各个矿物成分在水泥中所占比例也不相同,因而不同品种的水泥,具有不同的化学物理特性,如混合使用,有可能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引起工程质量问题。例如,可能造成混凝土内部局部温高或局部温低现象,这种温差的不一致,将产生不均匀的收缩变形,易形成温度裂缝…;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新标准》 GB 50203将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更改为非强制性条款的原因如下: 1 本条款规定虽然是需要的,但不同品种水泥混合使用不是必然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2 不同品种水泥混合使用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除与材性有关外,还与水泥的掺用量、拌合是否均匀有关。 3 按照强制性条款设置原则(见后页),该款不宜设为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设置原则: ⑴ 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人体健康的有关条款。 ⑵ 强制性条文公布并不意味着削弱强制性标准的作用。原强制性标准的作用仍然不变,因此工程质量仍然能够得到保证。 ⑶ 从强制性标准的众多条款中挑选出最重要、最关键的若干条款,加以强调,加强其执行力度,对保证安全、环保、公益、健康是有积极作用的…; ⑷ 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必须严加控制,量少质精。 ⑸ 应避免强制性条文束缚有关技术人员的手脚。容易引起常规性失误的条款不能列入。只能选入与不可饶恕错误的有关条文。 ⑹ 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有可执行性,以便监督检查。难以操作的原则性要求不能列入强制性条文。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l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条文解读】: 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主要体现在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观感质量等方面,其中,对结构安全性而言,首要的一条是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砌体强度设计值除与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有关外,还主要与块体及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密切相关,即在规范中对各类砌体的强度平均值、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均与块体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相对应。因此,对砌体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块体和砂浆强度必须合格,这是主控项目之一,其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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