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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提葡萄买卖合同.doc

发布:2017-06-15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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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提葡萄买卖合同 甲方:新疆鑫洪森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展开合作,就葡萄采购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及金额 物资名称 标准 数量(吨) 单价 金额 备注 红提葡萄 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的《红地球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及《红提葡萄质量技术标准》 2000 价格8.0元 注:实际订购量以葡萄采摘前半月由三方专家实际测产为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2.1甲方收购葡萄为特级、一级和二级,按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的《红地球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及《红提葡萄质量技术标准》执行,各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 2.2乙方按照质量等级分级包装,分为特级和一级、二级两种包装; 2.3乙方保证葡萄在正常的保鲜条件下,储藏至少3个月;、 2.4保鲜过程的正常损耗范围:烂果(含落粒)不得高于10%;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3.1本合同项下货物包装物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包装物进行包装(附《分拣、装箱及装车规范》); 3.2包装物损耗控制在0.5%一下;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运,由甲方组织并承担运输。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在农四师62团10连葡萄基地。 验收标准 6.1在交货地点,由甲方派驻2名以上不等的质检人员协助乙方进行质量检验和计量; 6.2每一批货都由甲乙双方质检人员出具质量检验报告、计量单据和发货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凭此票据进行结算; 七、价格约定 7.1如遇同等品质葡萄伊犁市场收购价格低于8.0元/kg,甲方给予8.0元/kg的收购价格; 7.2如遇同等品质葡萄伊犁市场收购价格高于8.0元/kg,甲方按照8.0元/kg的价格收购; 结算方式 8.1合同签订后,支付40%的预付款(按照收购1500吨计算),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之内; 8.2采摘期,乙方每交至甲方100吨货物结算一次,当乙方结算500吨货物之后,开始以预付款冲抵货物,直至冲抵完毕,后续货物以实际葡萄收购量进行结算; 8.3框架协议中的三方共同设立账户,将除预付款以外的货款存入该账户,共同监管(三方同时签字确认才能动用该款项),红提葡萄储藏三个月后,烂果率在10%以下(实际烂果率由框架协议内三方共同检测),由框架协议内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共同监管账户内的货款支付给乙方。 违约责任 9.1采摘前,甲方派技术人员到果园实地考察,如乙方违约,提供红提葡萄不符合《红提葡萄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降价收购; 9.2如乙方在种植管理过程中,违反《红提葡萄种植管理规范》,甲方拒绝收购相应果园的葡萄; 9.3如乙方在种植管理过程中,因违反《红提葡萄种植管理规范》造成甲方储存发生超过允许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退还相应货款; 9.4如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红地球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及《红提葡萄质量技术标准》执行,入库后的葡萄在三个月以内出现质量问题规定如下: 9.4.1烂果率高于80%,经专业机构判定是由甲方操作原因或气调库储藏问题造成的,甲方自行负担损失; 9.4.2烂果率高于10%不含10%,且低于80%含80%,经专业机构鉴定,判定为乙方责任,乙方退还相应货款; 9.5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按合同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若甲方违背本条约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向甲方出售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拒力(如冰雹、霜冻、地震等)造成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条款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预付款退还给甲方。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伊犁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 2013年6月22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新疆鑫洪森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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