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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产品质量考核细则.doc

发布:2017-08-15约1.5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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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范围、、、、、、、、、、、、、、、、、、、、、、、、、、、、、、、、、、、、、、、、、、、、、、、1 管理职责、、、、、、、、、、、、、、、、、、、、、、、、、、、、、、、、、、、、、、、、、、、1 考核内容与要求、、、、、、、、、、、、、、、、、、、、、、、、、、、、、、、、、、、、、2 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的考核。 本细则规定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考核的管理职责、考核内容与要求。 管理职责 2.1技术部是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分析、计量的结果对责任单位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的优劣进行考核 2.2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技术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并按审批结果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与要求 3.1质量达标管理考核 3.1.1 装置馏出口合格率的指标为≥98%,达不到按如下规定考核:95—98%,扣1分;90—95%,扣2分;<90%,扣5分。每提高1%加1分。 3.1.2 半成品合格率≥95%,每降1%,扣责任单位1分,每提高1%加1分。 3.1.3 油品一次调成率≥97%,每降1%,扣责任单位1分,每提高1%加1分。 3.1.4 化验分析准确率≥99.5%,每降0.1%,扣责任单位1分,每提高0.1%加1分。 3.1.5 硫磺成品合格率100%,每降1%,扣责任单位1分,完成加1分。 3.1.6 产品出厂合格率100%,出现一次不合格出厂,扣责任单位5~10分,完成加5分。 3.2 原油质量管理考核 3.2.1 化验室没有按规定对原油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准确,扣化验室1分。 3.3 化工原材料质量管理考核 3.3.1 物资供应部门在原材料进厂后立即提出检验委托单并配合化验员采样,技术部门及时提交检验报告,否则,扣责任部门1分。 3.3.2 生产车间领用的化工原材料必须附有技术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每次扣使用车间和物资供应部各1分。 3.4 中间产品质量管理考核 3.4.1 由于没有指定质量指令或质量指令不合适,导致产品质量受到影响,扣责任部门1~2分。 3.4.2 由于装置馏出口波动期间措施不当,或由于化验分析、在线质量仪表数据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中间产品质量异常,扣责任部门1~2分。 3.4.3 由于中间产品收付、加剂、脱水、搅拌等过程操作不当,造成中间产品甚至成品质量异常,扣责任部门1~3分。 3.4.5 违反半成品“两不许移动”规定的,并造成产品质量异常,扣责任部门1~2分。 3.5 成品质量管理考核 3.5.1 违反成品“五不许出厂”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10分。 3.5.2 出厂付车等管线处理不当,或未按规定对装运产品的车进行检验,造成产品装车后质量不合格,扣责任部门1~5分。 3.5.3 没有及时对超过储存期的油品进行抽查,或没有定期抽查产品罐罐底,及发行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扣责任单位1~5分。 3.5.4 不同油品的跨线,没有加盲板,没有按规定切水排污,导致装车质量不合格,扣责任单位1~5分。 3.6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 3.6.1 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要求完成质量事故过程分析材料及质量事故报告,按事故类别考核标准的50%考核责任部门。质量事故调查中有意隐瞒真相,按事故类别考核标准的两倍考核。 3.6.2 已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自己发现,主动追回的,按厂内质量事故考核。 3.6.3 发生出厂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5~10分;发生厂内一般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1~2分;烦死厂内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2~5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技术设备部起草。 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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