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华中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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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中 师 范 大 学 学 生 社 团 联 合 会
财 务 制 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校团委的相关要求,结合社团联合会及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费报销
社团经费开支由秘书处二统一报销,每周一次。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1、社团将经费申请表(附带发票)在周一之前交给所属的分类社团部部长,部长审查社团经费申请表并签字,申请资金多于400少于800需分管副主席签字,多于800需主席签字;
2、分类社团部部长或社团财务负责人在秘二值班时间(周一12:00—13:00和18:00—19:00)将合格的申请表交给秘书处二;
3、予以报销的经费支出包括:
(1)活动支出:社团、社联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例如场地租金、衣服租借费、设备使用费、宣传费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交通费,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等;
(3)其他合理支出。
4、发票要求:
(1)发票背面必须用铅笔填写经手人(社团名称,社联内部写部门名称);
(2)凡发票正面写食品、日用品、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美术用品、器材等抽象概括性名词的必须附上相应的小票,否则不予报销;
(3)没有发票专用章章、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发票不予报销;
(4)车票必须是相同城市往返票才能报,出租车车票连号不能报;
(5)发票制作日期或者发票签发日期超过六个月不能报;
(6)付款方为个人的发票不能报;
(7)增值税发票、武汉地税发票不能报;
(8)在超市购物用银行卡刷卡结账的发票不能报。
第二条 经费预支
1、 额度超过八百元的允许预支经费;
2 、经费预支必须要上交经费预支申请表和活动策划,并附详细的经费预算;
3 、活动结束后将还款申请表附带正规发票(发票总金额要与所预支金额对等)交给秘二人员,由秘二人员进行还款程序。
第三条 特殊程序
社团可以在经费报销和经费预支前约定特殊程序。社团与社联的经费报销和经费预支有特殊程序的依照特殊程序,但是不得违背第一条和第二条之规定。
第四条 经费领取
1、经费报出后,由秘二工作人员或部长通知社团财务专员来社联办公室来领取;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将所报经费发给社团财务专员(及社联内部部门负责人);财务专员在经费发放一览表上签字;
2、可以领到的经费为秘二工作人员核实后可以报销的部分,不能报销的发票将会同时退还给各个社团;
3、报账时间为每学期报账工作开始后的第一周起,每周五中午12:30——13:30;
4、请各位所报经费不是整百的社团,在领取经费时尽量备些零钱。
第五条 报账监督
1、财务工作情况接受主席团及全委会监督,秘书处二在每周例会上报告报账情况;
2、社团财务情况受全体社联社团成员监督,每周报账及经费预支还款情况将在秘书处二核实清楚后于周三公示上周社团报账情况。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在第二十三届社联工作期间有效。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秘书处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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