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争议的解决学习情境六建筑工程索赔课件.pptx
6.2.2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争议的解决
主讲人:程志雄
学习情境六建筑工程索赔
●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理想方式,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01
和解
02
调解
03
争议评审
04
仲裁
05
诉讼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
③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①争议评
审小组
的确定
②争议
评审小
组的决定
(5)诉讼
●争议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4)仲裁
●合同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若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仲裁或法院不再予以受理。
谢谢观看
汇报人:程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