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标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标准
管理办法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自愿性标准 (以下简称为:标准)的规范化管
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的制修订遵循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公开、公正、公平;
(三)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三条 标准编号由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标准的代号由CIDA四个
大写英文字母构成。以中文编写出版。
CIDA ×××× — ××××
发布年号
类别序列号
代号
第四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采用双编号。
CIDA×××× — ×××× /ISO××××× :××××
第五条 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
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标准制修订过程包括:立项、起草、意见征求、审查、批准、发布、复
审和废止八个阶段,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七条 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 (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
写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见附件一),上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下达标准制
修订计划。
第八条 立项申请须按照附件一要求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标准制
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等。
第九条 标准需求者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项目不予立
项。
第十条 项目通过论证后,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审议批准。批准后,发文
正式立项。如项目未被批准,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一条 标准一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起草准
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调查、实验验证等。
“ ”
第十二条 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 (见
附件二)。
第三节 意见征求
第十三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专家、生产者和
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征求意见材料应
当包括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
按无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起草工作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对标
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必要时可以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起草工作组提出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见附
件三)及有关附件一并提交。
第四节 审查
第十七条 标准的审查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组织进行。
“ ”
第十八条 审查表决时需要投标时,需填写标准草案投票单 (见附件四),须
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