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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沙33-58 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
江沙33-58 井钻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式本)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二○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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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沙33-58 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论
1.1项目由来
为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天然气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沙溪庙组
气藏的评价及开发建产工作,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拟在德阳市辖中江县部
署江沙 33-58 井。通过完井测试评价气藏情况,若测试具有工业产能,即进行
站场建设和采气生产,本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西南
油气[2015]128 号文及分公司工单开发[2015]95 号文 (井位调整)下达川西采气
厂作为建设单位具体实施(见附件1)。
本项目以沙溪庙组为主要目的层。设计井目的层地震资料均显示为“低频、
强振幅”特征,预测***砂体发育,位于地震异常区,位于分流河道中心,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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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良好;临井江沙 301 井在***砂组进行射孔测试,获得测试产量*** m /d ;
3
江沙33-5 井在***砂组进行加砂压裂测试,获得测试产量***m /d ,江沙33-8 井
3-2 3 3-2
**3 砂组进行射孔测试,获得天然气产量**m /d ;江沙 302 井 **3 砂组进行
3
射孔测试,获得天然气产量**m /d 。由此可见该区块沙溪庙组具有较好的开发
前景。
项目拟通过该井的钻探,力争取得如下成果:(1)开发中江构造**33 砂组
储量;(2 )建立钻遇地层的岩性、电性、物性,含油气性及地压剖面,取得主
要目的层实物资料,为储量计算提供基础资料;(3 )验证地震异常的地质属
性,进一步完善储层预测模式;(4 )力争获取工业气流,建成1 口工业气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53 号令)以及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 33 号令)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据此,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
护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查、委托环境现状监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依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编制了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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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沙33-58 井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4 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 16 年1 月1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 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 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 年1 月);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 号令;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591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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