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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标底.doc

发布:2017-02-22约8.5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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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施工招标工程标底 ? 一、总则 1.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价格,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编制标底价格应遵循下列原则: 2.1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 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2.3 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标资包干的限额内。 2.5 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2.6 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2.6.1 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计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 2.6.2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金等一切费用。 2.7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 3.标底价格必须报经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4.标底价格编制完成后,应密封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标底价格审定后必须及时妥善封存,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二、标底价格编、审程序 1.标底具备条件 1.1 确定招标商务条款。 1.2 工程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地质、水文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3 编制标底价格前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施工方案交底。 2.标底价格编制 2.1 确定标底价格计价内容及计价方法、编制总说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审查确定)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材料设备清单、“生项”补充定额单价、钢筋铁件调整、预算包干费、按工程类别的取费标准等。 2.1.1 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指: (1)大型工程、高层建筑、高级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工程。 (2)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特殊的工程。 (3)招标工程给定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以上(含20%)的工程。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的工程。 2.1.2 钢筋、铁件调整: (1)全现浇框架、框剪结构; (2)现浇混凝土框轻结构; (3)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4)升板、滑模、内浇外砌、内浇外挂、大模大板工程。 2.2 确定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 2.3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施工周期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风险系数。 2.4 确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费内容。 3.标底价格送审 标底价格应在投截止日期后、开标之前报管理机构审查,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未经审查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4.标底价格的审定 4.1 提交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填有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计算书、标底价格汇总表、标底价格审定书、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以及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测算明细、材料设备清单等。 4.2 标底价格审定交底。 4.3 标底价格审定内容: 4.3.1 采用工料单价 (1)标底价格计价内容: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 (2)预算内容:工程量清单单价、“生项”补充定额单价、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取费标准、利润、设备费、税金以及主要材料设备数量等。 (3)预算外费用:材料、设备的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材料设备差价、对于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在施工周期人工、材料、设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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