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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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教案
一、基本规定
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二、节地与室外环境
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
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3.应采用节水器具。
五、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六、室内环境控制
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七、施工管理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八、运营管理
1.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
2.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
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4.节能、节水设施应工作正常,且符合设计要求。
5.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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