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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12-22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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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管理,规范对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帮困助学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0%的; (五)不服从勤工助学安排的; (六)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的。 第八条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审批流程。特殊困难补助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一)学生本人到学院申请,并到内蒙古大学诚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二)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公示结束后按照财务管理程序,通过财务处将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统一转至学生银行卡内。 第九条 突发性特殊困难补助基金可随时按照程序申请审批。 第四章 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评选时间:采取每学年评选两次,在每年的6、11月中下旬评选。 第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评选比例:每次按照统招在校本、专科(高职)学生人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400元。临时性和突发性的采取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的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特殊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补助,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建档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内蒙古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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