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培训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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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2 奖惩原则
2.1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2 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
2.3 树立先进,弘扬正气,坚持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
3 奖励
公司设立通报表扬、嘉奖;奖金奖励;和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提薪三种奖励方式。
3.1 通报表扬、嘉奖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通报表扬、嘉奖。
3.1.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
3.1.2 积极维护公司形象,满意服务,经常受学生或家长的表扬,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3.1.3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3.1.4 在发扬团队精神、做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搞小圈子方面,有突出事例。
3.1.5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树立形象并获得荣誉者。
3.1.6 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3.1.7 提出的改革措施和技术革新为公司节约资源有显著贡献。
3.1.8 其他先进行为、在员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3.2 奖金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奖金奖励。
3.2.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显著贡献或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益有显著贡献及突出事迹者。
3.2.2 代表公司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名次,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3.2.3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或抢救事故发生有立功表现者。
3.2.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2.5 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以记功者。
3.3 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或提薪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或提薪。
3.3.1 服务满十年,考核等级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3.2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3.4 奖励程序
3.4.1 员工或部门负责人推荐、本人自荐、集体提名。
3.4.2 报人力资源部及行政管理部审核。
3.4.3 呈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3.4.4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具体的奖励事项。
4 处罚
因为过错对员工的惩罚。过错行为分为甲类过错行为、乙类过错行为和丙类过错行为三种。
4.1 甲类过错
4.1.1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甲类过错行为:
1) 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不含)以上者。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因个人原因漏打卡累计在3次以内(含3次)。
3)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4)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经口头教育不改正者。
5) 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破坏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6) 不按公司的要求着装及佩带员工证,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7) 上班时间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8) 未经批准随意翻查其他岗位的文件、资料者。
9)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不按照课程进度压周备课或缺少1课时以内教案者。
10) 违反类似甲类过错的行为者。
4.1.2 员工有甲类过错行为的,公司给予如下处罚:
1) 口头警告一次,与绩效考评挂钩;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甲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乙类过错予以处罚。
4.2 乙类过错
4.2.1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乙类过错行为: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虚报考勤;替他人虚报考勤者;
3) 诬告或诋毁同事、搬弄是非、恶意攻击、挑拨离间、制造事端,影响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4)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但未造成事故或严重损失;没有及时报告事故;
5) 离职程序中的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不含)以下者;
6)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旷工达2天以内(不包括2天)者。
7) 私自挪用公物或丢失公司财物;
8) 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或有意隐瞒事实、虚报事实;9) 对下属违纪行为疏于管理,不向上级汇报者;10) 服务态度恶劣,遭到学生家长合理投诉;11)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缺少2课时教案者;
12) 在公司有课期间,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提前请假或恶意缺勤,在未获批准情况下擅自休假,给教学或校区管理带来不良后果者;13) 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1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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