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街道571a地块徐家汇中心华山路地块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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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街道57-1-A 地块(徐家汇中心华山路地块)
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
(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新鸿基威亿房地产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总则
1.1 项目背景
徐家汇街道 57-1-A 地块(徐家汇中心华山路地块)位于徐家汇
街道 57 街坊,该街坊东至天平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华山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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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广元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4258.85m ,总建筑面积为 64475m
为由两幢塔楼及裙楼组成的商业办公楼。该项目外立面采用玻璃与铝
板组合幕墙的形式,根据上海市人民《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77 号)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玻璃幕
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试行)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199 号)的
有关规定,须对该项目进行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论证。为此,我
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就该项目玻璃幕墙反射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
行分析。
1.2 编制依据
(1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 号,2011.12.28;
(2 )《关于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评[2012]199 号,2012.6.7;
(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4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5 )《徐家汇街道57-1-A 地块(徐家汇中心华山路地块)总体设计
设计说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6 )《徐家汇街道 57-1-A 地块(徐家汇中心华山路地块)建筑施工
图设计说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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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反射光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评判标准:根据沪环保评
[2012]199 号文附件一“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编制要
求”,反射光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评判标准见表 1-1。
表 1-1 反射光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评判标准
反射光入射角 θ (° ) 亮度 B (cd/m2 ) 影响程度
θ 15° B≥2000 严重影响
2000≤B4000 轻微影响
15≤θ≤30° 4000≤B6000 有影响
B≥6000 强影响
θ30° - 可接受
(8 )筛选调查范围内受到光反射影响的道路。应分析玻璃幕墙
产生的眩光对道路,特别是高架道路的影响分析,识别入射角小于
15°眩光的影响情况。
1.3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依据《关于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试
行)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199 号)进行确定,文中规定敏感目标
包括:住宅、学校、养老院、医院,以及主次干道或相应级别的道路
和公路;敏感目标调查范围不小于建筑高度的 5 倍。
本项目玻璃幕墙建筑高度为 44.8 米,5 倍建筑高度为 224 米,因
此本次反射光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建筑边界向外延伸 224 米的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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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及项目由来
项目名称:徐家汇街道 57-1-A 地块(徐家汇中心华山路地块)
建设单位:上海新鸿基威亿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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