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电间距标准V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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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电间距标准 2.0版
应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电类电控板在通过国标、CE认证时需达到的有关电间隙距离、爬电距离的设计要求。
有关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标准在CE和国标中都有些特殊要求,这里只提供一个通用标准,实际应用应以客户或认证机构提出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要参考文件:CE标准335-1,国标GB4706.1-1998
定义: 弱电:指≤36V的电压。
热地:指低压电路的电源线与市电的零线或火线连通的情况。
爬电距离:在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易触及的绝缘材料表面的金属箔之间,
沿着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一个绝缘材料表面的金属铜箔之间,
穿过空气的最短距离。
一般要求:
1.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的测量:
1.1电气间隙规则:间隙的路径是“视线”的路径(开槽无效)。
爬电距离规则:爬电距离是沿槽的轮廓路径。
电路板处于正常环境时槽宽≥1mm有效。
电路板处于严重裸露、潮湿、易污漬等环境时槽宽≥1.5mm有效。
若所开的槽不为方型,则少于1mm或1.5mm处视为失效。
1.2实测范例:
如图,继电器与两电容中有一锣钉,其外直径为H,C为爬电距离的开槽,槽宽为1mm。继电器的强电到电容的弱电线的电间距计算应为:(须除去金属锣钉的距离,见3.10.)
爬电距离:1+1.37+1.55=3.92mm
电气间隙:1+2.05=3.05mm
注意:
a)测量距离1.37mm时截止至槽宽小于1mm的半圆处。
b)直径H应留有裕量,因锣钉孔较宽松,锣钉可能打偏。
2.表1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距离(mm)
(Cr为爬电距离,Cl为电气间隙)III
类器具其他器具条例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130V工作电压大于130V至250V工作电压大于250V至440VCrClCrClCrClCrCl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①: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1.01.01.01.02.02.02.02.01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正温度系数(PTC)电阻(包括其连接线)② 2.01.52.01.53.02.54.03.02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1.01.01.51.52.02.03.03.03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正温度系数(PTC)电阻(包括其连接线)② --1.01.01.01.0--4带电部件和越过基本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如果是防污物沉积的②*用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制造的1.01.01.01.02.5③2.5③--5*如果用其他材料制造1.51.01.51.03.02.5③--6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2.01.52.01.54.03.0--7如果带电不见为漆包线绕组1.01.01.51.52.02.0--8在管铠装电热元件的端部--1.01.01.0⑤1.0④--9带电部件和越过加强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如果带电部件为漆包线绕组--6.06.06.06.0--10对其他带电部件 --8.08.08.08.0--11用附加绝缘隔开的金属部件之间--4.04.04.04.0--12在器具安装面的凹槽内的带电部件与固定安装支承表面之间 2.02.06.06.06.06.0--13注:
①这里规定的电气间隙,不适用于自动控制器、微隙结构的开关以及类似装置的触点间的气隙,也不适用于那些电气间隙随运动而变化的装置中,其载流部件之间的气隙。
②通常,只要器具内部自身不产生尘埃,一个具有合理的防尘外壳的器具,其内部被认为是防污物沉积的;不要求其完全密封。
③如果部件是刚性的,而且用模制件定位,或如果其结构使得没有因该部件的变形或移动而使距离减少的可能性,则此值可以减少到2.0mm。
④如果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
⑤如果越过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当上述规定的限制使其值高于表中的值时,表中的该值适用。
3.一般家电应符合的条例:
3.1.所有电控板均要符合达到或超过条例2的距离。(表1中,后面忽略)
3.2.对空调类、除湿机、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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