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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风机检测标准.doc

发布:2017-03-31约3.03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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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通用风机 1.通则 1.1 本章概要 本章节说明离心式风机的制造、工厂测试、交货及安装时之要求。 1.2 工作范围 1.2.1 离心式风机。 1.2.2 设备的安装、操作及维修之设备。 1.3 相关章节 1.3.1 第15950章--测试、调节及平衡。 1.3.2 第15820章--风管附属设备。 1.4 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1.4.1 风机测试标准 : 风机的空气性能或噪音参数,须依以下之一种标准测试 (1)中国国家标准 (CNS) CNS 7778 B4046 送风机 CNS 7779 B7165 送风机检验法 (2) 空气运动及控制协会(AMCA) AMCA 210 AMCA 300 - AMCA 301 (3) 英国国家标准 (BS) BS 848 PART 1 BS 848 PART 2 国际标准组织 (ISO) - ISO 5801 1.4.2 承包商可建议采用其他国际法规或标准,但须经工程司(技师)核可同意后使用。 1.5 制造商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1.5.1 提供风机之制造商,应为台湾区冷冻空调工程工业同业公会 1.5.2 性能认证︰安装功率在1.5kW(含)以上的离心风机,须依照AMCA 211取得空气性能的认证,产品须贴附AMCA性能认证标签。若未取得AMCA 空气性能认证之产品,则须经工研院能资所热流与送风实验室,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依AMCA 210进行测试,并检附空气性能正本测试报告(每个风机机型,一份测试报告)。若风量或静压大于工研院之实验室设备之规格而无法进行时,则可由制造厂商于工厂进行测试,但制造厂商应于送审时提送出厂的性能测试程序,以供审查。 1.5.3 音量认证︰安装功率在1.5kW(含)以上的离心风机,须依照AMCA 311取得噪音性能的认证,产品须贴附AMCA噪音认证标签。若未取得AMCA 噪音性能认证之产品,则须经工研院能资所热流与送风实验室,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依AMCA 300、301进行测试,并检附噪音性能正本测试报告。(每个机型,一份测试报告) 若风量或静压大于工研院之实验室设备之规格而无法进行时,则可由制造厂商于工厂进行测试,但制造厂商应于送审时提送出厂的噪音测试程序,以供审查。 1.6 资料送审 1.6.1. 厂商设计图说 依照规,提供及图包括下列 – 八音阶音级功率采分贝(dB,re10-12w)。 1.6.2 检附文件 若为AMCA认证产品则须检附AMCA认证文件,证明选用的离心风机均依据前项1.5.2及1.5.3所述,取得噪音与性能的认证。若未经AMCA认证之产品,则制造厂商应检附依前项1.5.2及1.5.3所述,将本案各机型之风机送交工研院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进行噪音及性能测试之切结书。 1.6.3 风机之操作及维修手册。 2.产品 2.1 功能 2.1.1 一般规定 每一风机于出厂前,均须依照 ISO 1940或AMCA 204中 G2.5的标准,作动平衡校正。验收时须检附振动频谱。 风轮、风壳的材质可为 (a)镀锌钢板 或 (b)钢板,表面须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或热浸镀锌处理。 所有外露的皮带、皮带轮、链条、齿轮、联轴器、及其他的转动零件皆须提供适当的保护罩。使得工作人员可靠近设备而无安全上的顾虑。 设计及采购之设备的零件及组合件须具有高度之互换性。 (5)空气须均匀的进入整个入口的型式。 (6)不连接风管的风机进出口,须以金属网罩保护。网罩的最大开口网目为50mm x 50mm。 (7)所选用之风机必须符合规格表之要求,包含风轮型式、叶轮直径、风机效率、马力,其目的在使风机符合操作的要求。 (8)除另有规定外,多翼式风轮应以镀锌钢板制造。后倾式及翼截式风轮材质应为钢板,在焊接成型后,必须施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 (9)风壳须藉着连续扣紧缝接、点焊或焊接构造,固定至侧板上。风壳若以焊接成型时,必须施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 (10)轴心应使用实心轴,轴的外表必须经过研磨处理。 (11)若为皮带传动的风机,应使用V型皮带。V型皮带的传递力须为150%马达输出功率。皮带的型式应为SPZ、SPA、SPB及SPC或3V、5V及8V等型式。皮带轮应为锥套式。 (12)三相马达应符合CNS (中国国家标准)或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之规定。 (13)依图说规定,选用 AMCA 99-2404-78 ARR.1 or ARR.3。 2.2 设备 2.2.1 马达 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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