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风机检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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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通用风机
1.通则
1.1 本章概要
本章节说明离心式风机的制造、工厂测试、交货及安装时之要求。
1.2 工作范围
1.2.1 离心式风机。
1.2.2 设备的安装、操作及维修之设备。
1.3 相关章节
1.3.1 第15950章--测试、调节及平衡。
1.3.2 第15820章--风管附属设备。
1.4 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1.4.1 风机测试标准 : 风机的空气性能或噪音参数,须依以下之一种标准测试
(1)中国国家标准 (CNS)
CNS 7778 B4046 送风机
CNS 7779 B7165 送风机检验法
(2) 空气运动及控制协会(AMCA)
AMCA 210
AMCA 300
- AMCA 301
(3) 英国国家标准 (BS)
BS 848 PART 1
BS 848 PART 2
国际标准组织 (ISO)
- ISO 5801
1.4.2 承包商可建议采用其他国际法规或标准,但须经工程司(技师)核可同意后使用。
1.5 制造商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1.5.1 提供风机之制造商,应为台湾区冷冻空调工程工业同业公会
1.5.2 性能认证︰安装功率在1.5kW(含)以上的离心风机,须依照AMCA 211取得空气性能的认证,产品须贴附AMCA性能认证标签。若未取得AMCA 空气性能认证之产品,则须经工研院能资所热流与送风实验室,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依AMCA 210进行测试,并检附空气性能正本测试报告(每个风机机型,一份测试报告)。若风量或静压大于工研院之实验室设备之规格而无法进行时,则可由制造厂商于工厂进行测试,但制造厂商应于送审时提送出厂的性能测试程序,以供审查。
1.5.3 音量认证︰安装功率在1.5kW(含)以上的离心风机,须依照AMCA 311取得噪音性能的认证,产品须贴附AMCA噪音认证标签。若未取得AMCA 噪音性能认证之产品,则须经工研院能资所热流与送风实验室,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依AMCA 300、301进行测试,并检附噪音性能正本测试报告。(每个机型,一份测试报告) 若风量或静压大于工研院之实验室设备之规格而无法进行时,则可由制造厂商于工厂进行测试,但制造厂商应于送审时提送出厂的噪音测试程序,以供审查。
1.6 资料送审
1.6.1. 厂商设计图说
依照规,提供及图包括下列
– 八音阶音级功率采分贝(dB,re10-12w)。
1.6.2 检附文件
若为AMCA认证产品则须检附AMCA认证文件,证明选用的离心风机均依据前项1.5.2及1.5.3所述,取得噪音与性能的认证。若未经AMCA认证之产品,则制造厂商应检附依前项1.5.2及1.5.3所述,将本案各机型之风机送交工研院或经TAF认证之第3独立公正实验室并经第3公证人认证下,进行噪音及性能测试之切结书。
1.6.3 风机之操作及维修手册。
2.产品
2.1 功能
2.1.1 一般规定
每一风机于出厂前,均须依照 ISO 1940或AMCA 204中 G2.5的标准,作动平衡校正。验收时须检附振动频谱。
风轮、风壳的材质可为
(a)镀锌钢板 或
(b)钢板,表面须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或热浸镀锌处理。
所有外露的皮带、皮带轮、链条、齿轮、联轴器、及其他的转动零件皆须提供适当的保护罩。使得工作人员可靠近设备而无安全上的顾虑。
设计及采购之设备的零件及组合件须具有高度之互换性。
(5)空气须均匀的进入整个入口的型式。
(6)不连接风管的风机进出口,须以金属网罩保护。网罩的最大开口网目为50mm x 50mm。
(7)所选用之风机必须符合规格表之要求,包含风轮型式、叶轮直径、风机效率、马力,其目的在使风机符合操作的要求。
(8)除另有规定外,多翼式风轮应以镀锌钢板制造。后倾式及翼截式风轮材质应为钢板,在焊接成型后,必须施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
(9)风壳须藉着连续扣紧缝接、点焊或焊接构造,固定至侧板上。风壳若以焊接成型时,必须施以环氧树脂烤漆处理。
(10)轴心应使用实心轴,轴的外表必须经过研磨处理。
(11)若为皮带传动的风机,应使用V型皮带。V型皮带的传递力须为150%马达输出功率。皮带的型式应为SPZ、SPA、SPB及SPC或3V、5V及8V等型式。皮带轮应为锥套式。
(12)三相马达应符合CNS (中国国家标准)或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之规定。
(13)依图说规定,选用 AMCA 99-2404-78 ARR.1 or ARR.3。
2.2 设备
2.2.1 马达
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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