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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doc

发布:2018-12-02约1.77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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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职工人数(人) 有无自动 消防设施 □有 □无 固定资产(万元) 建筑面积(㎡) 单位性质 □机关 □事业 □个体工商户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团体 □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申 报 单 位 属 性 □建筑面积≥1000㎡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市场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客房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客房数在50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旅馆、饭店 □场所建筑面积200㎡的公共娱乐场所 □营业厅面积≥500平方米的证券交易所 □住院床位50张以上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学生住宿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学校 □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广播电台、电视台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500㎡的客运车站、码头 □民用机场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建筑面积≥2000㎡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店内总存量200公斤或3立方米以上的商店 □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过200㎏的科研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总储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烟草、纺织、造纸、电子、汽车、钢铁、机械等中型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现申报备案。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2)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3)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工程竣工后,由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4)个体工商户如其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5)申报时,单位应当填写本表,连同所确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和资料一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如遇单位规模变化或者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仍可依法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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