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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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4月19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公司有关规定,依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报备至办公室。
议事内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党委会议、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部署、协调、落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会议主要内容:
(一) 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和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党委、股东会、董事会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
(三)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基本制度、重要的一般性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拟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八) 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九) 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 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 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和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法治建设工作,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三) 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四) 落实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十五)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责。
(十六)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七)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议事程序
第四条 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纪委书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认为其他应当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阅知。
第六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准备,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送参会公司领导阅知。
第七条 会议由承办部门汇报,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第八条 会议成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
第九条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
第十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经审定后及时在公司系统内部通报。
第十三条 办公室归口管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 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涉及决策事项的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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