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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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2011年城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工作总结
2011年城区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在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政策法规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执法制度,分解量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活动和便民维权服务。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报告紧急重大情况。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度,狠抓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查处。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2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活动,全面开展人口计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加强上岗执法培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城区计生局组织各镇、街道办计生所(办)干部职工参加城区法制办组织的上岗执法知识学习班2次,参加人员26人次。以会代训召开依法行政学习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280多人次。通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我城区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原则。通过以宣传工作为引路,经常性的入村、入户发放宣传单以及面对面宣传、动员,和法院驻各镇巡回法庭不定期强制执行相结合工作方法,贯穿于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整个工作过程,落实到点、到面、到户、到人,促使群众自觉履行义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在征收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两规一章”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以城区人口计生局作为执法主体,各镇、街道办严格按城区人口计生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立案查处征收社会抚养费。在立案方面,大部分应用社会抚养征收立案系统立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做到准确,标准化,杜绝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随意提高或降低现象。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恪守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城区人口计生局始终作为执法主体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委托辖区内10个镇负责部分具体的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全部经过岗前执法知识培训并通过全区行政执法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2011年全城区在编干部职工共有107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102人。其余5人,因人事变动,尚无执法证,现已全部报名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考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确保执法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中基本能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依法行政。年内无因违法行政受到群众投诉或引发恶性事件。
(二)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审批工作。我城区在办理《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各种计划生育办事事项中,严格执行审批、发放、管理程序,及时高效的为群众办理,不存在故意拖拉不作为的情况。对符合申领生育证件的对象都按先申请,再调查核实,其次公示后审批发证的程序,对符合发证对象免费发放到位,对已申请经调查审核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坚持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发证过程中没有乱发证、错发证现象,确保生育行为的依法和有计划性。今年区间,共发放各种计划生育证件3308本,其中《服务手册》2115本,《二孩生育证》901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292本。
(三)加强创新研究,研究开发依法行政信息管理系统
在去年研发违法生育立案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计生依法行政信息管理系统。使我城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电子化立案、电子化审批计生各种证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使立案征收和办证数据信息安全储存、自动统计,做到储存量大、信息完整,长期保存。计生局和各计生所对本辖区的信息可快速查阅、统计,可动态掌握征收立案和各种办证信息和数据。
四、“四个落实”始终坚定不移,全面兑现计生奖励扶助。城区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非财政拨款企事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四个制度和款项的落实,将农村村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相关程序认真进行奖扶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足额及时发放给政策奖扶对象,没有因发放金额不够或资格确认不严,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今年城区共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条件162人,区奖励扶助条件84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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